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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项目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2012-10-1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各市财政局、文明办、教育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财综[2011]44号)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的通知》(文明办[2011]16号)文��精神,省财政厅、文明办和教育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项目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浙江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项目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附件二:浙江省乡村学校少年宫申报办法

附件三:浙江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项目可行性方案说明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明办    浙江省教育厅

 

                            2011年8月10

 

 

 

 

 

附件一:

 

浙江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项目

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财综[2011]44号)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的通知》(文明办[2011]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2011年至2015年由财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安排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省安排的专项资金,开展的乡村学校少年宫修缮装备、运转补助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学校少年宫,是指依托乡镇中心学校现有场地、教室和设施,进行修缮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依靠教师和志愿者进行管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目组织开展普及性校外活动的公益性活动场所。

第四条  用于项目的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包括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原则。

第五条  由项目资金�手�修缮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公益性活动,应当在显著位置标识“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如下:

1)修缮装备:利用乡镇中心学校现有场地和教室进行修缮并配置器材,将其整修成适合组织开展普及性校外活动的乡村学校少年宫。中央专�畈势惫�益金修缮装备的标准为平均每所20万元,其中修缮不高于6万元,装备不低于14万元。

2)运转补助:补助已开展活动的乡村学校少年宫日常运转经费,并培训乡村学校少年宫的管理人员,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运转补助的标准为平均每所每年5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资金使用

第七条  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各地根据申报办法及申报书范本(附后)提出申报,省文明办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立项后上报中央文明办、财政部和教育部备案。中央文明办、财政部和教育部抽查复核项目立项。

第八条  中央项目资金预算由财政部根据项目资金标准和各地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数量指标,按年度下达省财政厅,再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财政部门。

第九条  省财政将根据情况安排资金与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第十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229类“其他支出”60款“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04项“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申报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文明办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省文明办和省教育厅将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报送财政部、中央文明办和教育部。

第十七条  省财政厅、省文明办和省教育厅将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省文明办将设立投诉电话,接受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文明办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浙江省乡村学校少年宫申报办法

 

根据财政部、中央文明办�徒逃�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财综[2011]44号)和《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浙江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项目的通知》(中文明[20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全省农村各类乡镇中小学校

二、申报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申报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德育副校长为副主任、政教主任(德育主任)以及2名专业教师担任辅导员的管理办公室,负责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日常运作。

2、人才队伍充足:申报学校须有2名以上专职的德育、音乐、体育、美术教师;聘请3名以上校外文体骨干、五老人员、民间艺人、志愿者等担任辅导员;近两年学校未发生违反师德事件和学生意外伤亡事故。

3、场地资源丰富:申报学校须有100m2以上、符合教学安全标准的闲置校舍作为功能用房,有适合学生开展活动的室外场所(操场、实践、体验园等300 m2以上),校内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校园周边环境良好。

4、活动基础扎实:申报学校在校生人数应在500人以上,须有德育工作特色,建立各类学生社团,并开展多种提高道德素养、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提升科学素质、培养创新精神、丰富课余文化生活等实践体验活动。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申报表和项目可行性方案),并报所在地的区、县(市)文明办;

2、区、县(市)文明办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勘查,了解学校德育特色、活动开展、师资配备、场所准备、校园周边环境以及近年来有无违反师德事件和学生意外事故等情况;

3、对拟建设的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办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抽查部分申报单位,统一汇总后报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4、省文明办根据各市申报情况,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审查汇总,并上报中央文明办、财政、教育部门审定。

5、项目申报工作完成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实需变更的,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原申报程序重新申报。

四、申报时间:各市、县(市、区)按照中央和省下达指标,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在规定日期前将申报表和项目可行性方案报上一级文明办、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  

 

 

 

 

 

附件三:

 

 浙江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在校生人数

 

教师数

 

项目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学校

基本情况

 

 

 

 

 

 

学校师资

队伍情况

 

校外

辅导员

情况

 

闲置

校舍

情况

 

 

 

室外活动场所(含校外)

 

 

 

 

 

 

 

德育

工作

特色

 

 

 

 

 

 

 

(市、区)

有关

部门

意见

 

 

 

文明办          财政局        教育局

 

   

 

有关

部门

意见

 

 

 

文明办          财政局          教育局

 

   

 

有关

部门

意见

 

 

 

    省文明办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附件四:

 

浙江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可行性方案说明的有关内容

2000字以内)

 

1、学校基本情况; 

2、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德育工作特色(包括弘扬优秀文化传统、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等方面工作);

3、学校师资配备情况(包括专职德育教师数量);

4、学校场地使用情况(包括现有空置校舍、室外活动场所面积等);

5、学生社团建设和道德实践、社会体验、能力培养和文体娱乐活动开展情况;

6、村校联系情况(包括村校互联互动的机制和制度以及聘请校外辅导员的基本数量和人员构成);

7、对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使用、管理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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